综合

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

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如下:

1、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 上市公司 A 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0%。3、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A 股数额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6%时,沪深交易所将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本所网站公布境外投资者已持有该公司A股的总数及其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4、在持股比例超过了 30%的情况下,境外投资者将按照一定规则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 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